为了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与要求,制定自动化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办法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委员会根据《暂行办法》和《通知》的总体要求制定评审办法,根据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
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名额
学校给本院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8人。
2、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
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本院年级前25%。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道德风尚、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方法参照《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修订)》执行。
4、研究生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
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
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
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5、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说明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6日17:00提交书面申请,按评审委员会要求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表(2019)》,并提交科研
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次申请提交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9月30日。原件由评审
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
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评审委员会将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院管理办,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方
可具备参评资格。
3、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所用的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必须是在读期间获得,且未曾在当前学习阶段申报
使用。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
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遵照《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修订)》执行,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自动化学院学办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