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废弃物处置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设施安全、实验室内务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
3.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安全风险识别与预防应贯穿于实验室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阶段。
二、组织与职责
1.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分管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实验室与设备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2.实验室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3.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计划,明确安全措施,制定安全风险防范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制度的教育、检查和执行。
4.实验室需指定一名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培训上岗,具体负责该室的日常安全工作。
5.实验室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浓郁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6.实验室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程序、说明、操作规程、记录等文件,并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标志标识要在实验室醒目处悬挂,应有供现场工作人员快速使用的安全手册;
三、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1.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加强对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以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种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3.对于自制自研设备,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水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须接地良好;对供电线路定期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向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3.实验室应加强对供水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跑冒滴漏,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五、安全设施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等),及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做好相关记录;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六、内务管理:
1.实验室须做到责任到人、台案到人、仪器到人。
2.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3.实验室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4.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进食;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5.实验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应急措施:
1.实验室须有风险识别预判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包括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放射性等紧急情况,及火灾、水灾、冰冻、地震、人为破坏等意外情况;对于空建筑物应有保持安全状态的措施。
2.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负责人、组织、应急通讯、报告内容、个体防护和应对程序、应急设备、撤离计划和路线、污染源隔离和消毒灭菌、人员隔离和救治、现场隔离和控制、风险沟通等内容。
3.实验室所有人员应熟悉应急行动计划、撤离路线和紧急撤离的集合地点;实验室每年应至少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八、事故报告处理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科研院、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检查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学校提出相应建议。
2.实验室须建立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排除或向实验室与设备处提出建议。
3.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九、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十、安全检查与整改
1.实验室与设备处商保卫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检查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学校提出相应建议。
2.实验室须建立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排除或向实验室与设备处提出建议。
3.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