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者:220205625发布时间:2020-10-05浏览次数:95


 

一、复杂工程系统测量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 9 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

三、学术委员会中依托单位的委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

五、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发展目标、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审议实验室的年度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6.通过讲学、互派工作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六、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以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2. 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每年进行 12 次基金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通过Email等方式与实验室保持日常的紧密关系。

七、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八、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九、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十、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室务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十一、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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